贵安新区出台相关规定 领导亲属经商有“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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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贵安新区近日出台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在新区承揽工程项目等相关活动,不得在新区从事招投标等领域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从事夜总会等经营活动,为他们在新区经商办企业划出了“红线”。
记者发现,这份《关于严格规范新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所规定的监管对象不但涵盖新区副县处级(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副县处级层次的人员)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同时乡镇科级干部和企业中相当于科级层次人员也被纳入参照管理对象范围,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新区承揽工程项目和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相关活动,不得在新区从事招投标、土地房屋征收等领域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从事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按摩等经营活动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要求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的,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则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规定(试行)》还重申新区领导干部“三个一律”纪律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预工程质量管理;一律不准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在新区办私事、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旗号到新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不准接待,违规办理的将严肃问责。
(本报记者 周然)
延伸阅读
位高权重者 禁入范围更广
《规定(试行)》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高低和权力大小,划定了不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禁入范围。领导干部的职务发生变动时,也要根据新任职务对照自查自纠,及时报告或申请任职回避。
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新区经商办企业;
正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直管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配偶不得在新区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国有企业中相当于正县处级层次的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在新区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相当于副县处级层次的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选自:译声贵阳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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