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翻译过程中,不结合语境,导致词义翻译错误
对于词义的翻译,整体把握全文的翻译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不仅有利于对文的把握,也有助于对句子的局部理解。对于初次入行、打算从事法律翻译这一块的译员来说,常常遇到以下这些障碍。他们在翻译时候,容易出现对语境的忽视。甚至有时候因一词多义现象,而同一语义具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样在翻译的时候,由于不能十分明确在这句话中的词义,所以不能确定自己翻译的这个意思是否是原文要表达的意思。例如:
The establishment of a joint venture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must be subject to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y MOFTEC.
译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须服从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查批准。其实“subject to”作动词解释可译为“使服从”和“使蒙受”;但是在法律英语中应译为“依照”、“根据 „ 规定”和“经……”等。所以选择准确的词义时,结合语境以及中文语言表达习惯应选择“经……”符合原文要表达的意思。所以应译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须经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查批准。
因此,英语的语义多种多样,灵活多变,随着语境而多变。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如果语法精通以及能够熟练运用,那么对于上述出现的情况,就能更快的选出准确词义。由此看来,还需多多巩固语法,加强练习。
(2)缺少语法分析,导致误译。
翻开初中及高中的书本,都已经贯穿了整个语法体系,所以一旦发现自己语法的不扎实或者掌握的语法相对薄弱的同仁们,想要进入翻译这个行业,都是需要从头再来,温习以前初高中的语法书。因为接下来在大学学的英语,都是涉及到的英语长句,有着强大的语法架构,例如:
1.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signing and coming into effect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proceed to pay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to the Seller by opening an irrevocable L/C for the full amount of USD30,000 in favor of the Seller through a bank at export port.
1)此句的主干为…the Buyer shall proceed to pay the price…to the Seller,其中含有一个时间状语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signing and coming into effect of this contract。
2)从语用的角度来看,商务合同中许多时间状语表示的是某一缔约方必须在何时何地承担某一义务和享有某一种权利,即时效性。因此整个句子的重心不是句子的动词,而是发生动作的时间。
3)在译成中文时,为了突出行为的时效性,时间状语应尽量靠近表示义务责任的关键词“须”。此句中还含有一个较为复杂的方式状语by opening an irrevocable L/C…,其中含有三个介词短语作定语修饰an irrevocable L/C。按照汉语的行文规范,方式状语一般应位于动词之前。
4)此外,若动词同时带有时间状语和方式状语时,英文的通常顺序是方式在前,时间在后,而汉语却正好与之相反,为方式在后,时间在前。因此本句可译成:
买家应在合同签字并开始生效后30天内通过卖家的出口地银行按照开立以卖家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给卖家总额计30,000美元。
英语复杂句的翻译最能考察一个译员语法分析能力。复杂的长句中,往往伴有从句、分句,而一个从句中有时候还嵌入修饰性的定语从句、插入语,还有状语从句等。所以,必须把这些语法缕清了之后,分析好词与句之间的关系,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整理句子的,通过润色并对照原文与汉语的表达习惯,把修饰性的词句嵌入汉语中就完成了。
(3)语感较差
由于英语语感较差,在翻译完一段话,一些译员往往不能通过语感来判断自己翻译的译文是否准确无误或是否符合英语表达习惯。所以,据市场上很多翻译公司放映,很多译员都是需要经过试译来检验他们的水平,大多数出现语法不过关、英语表达习惯不符、漏译排版问题等。所以,一旦发现此问题,最好的对策是:大量的阅读。通过大量长期的阅读量,培养英语的语感。其实就是一种对语言的一种直觉,通读一篇文章就能感知它的表达是否地道、流畅。所以,加油,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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